发展规划处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并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指导二级学院(系)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工作,协助职能部门做好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2.组织开展学校发展战略和其它重大问题的研究,为学校改革与发展提供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和决策咨询。
3.承担学校事业发展基本信息的统计和分析工作,撰写统计分析报告,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4.协调落实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科研院所以及企事业单位等的沟通与合作,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提供服务。
5.负责省部共建的日常事务工作,主动对接文旅部,争取文旅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政策、资金和项目上给予学校更多支持。
6.跟踪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动态,加强对国内外同类院校的分析研究,汇编高等教育发展情况资料,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决策咨询。
7.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