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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广西艺术学院章程》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14 16:32 浏览次数: 【字体:

        《广西艺术学院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已于2023年7月14日经自治区教育厅核准,并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广西艺术学院章程(2023年核准稿)>的批复》(桂教章核〔2023〕24 号)正式下发实施。

广西艺术学院章程解释程序

        一、申请章程解释的要求    

  学校师生员工及利益相关方,对执行或适用中有疑义或异议的章程条文,需要进一步解释以明确具体含义的,应以书面形式递交学校发展规划处并说明发生疑义或异议所涉及的条文及申请解释的理由。经学校发展规划处审核提出的申请符合有关规定后,形成专项议题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答复。

二、章程解释程序

1.受理。书面申请提交学校发展规划处由发展规划处审核并形成专项议题,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是否受理解释申请。

2.审查。由发展规划处联合学校法律顾问对解释申请加以审查形成章程解释报告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3.答复。审查报告经党委常委会审批后,认为不需要作进一步解释的,发展规划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解释的,且在职权范围内能够解释的,由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给予答复;其中涉及重大事项的,报学校党委全委会研究同意后作出解释。

联系方式:发展规划处办公室,电话0771-578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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