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广西艺术学院章程》的通知
《广西艺术学院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已于2023年7月14日经自治区教育厅核准,并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广西艺术学院章程(2023年核准稿)>的批复》(桂教章核〔2023〕24 号)正式下发实施。
广西艺术学院章程解释程序
一、申请章程解释的要求
学校师生员工及利益相关方,对执行或适用中有疑义或异议的章程条文,需要进一步解释以明确具体含义的,应以书面形式递交学校发展规划处,并说明发生疑义或异议所涉及的条文及申请解释的理由。经学校发展规划处审核提出的申请符合有关规定后,形成专项议题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答复。
二、章程解释程序
1.受理。书面申请提交学校发展规划处,由发展规划处审核并形成专项议题,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是否受理解释申请。
2.审查。由发展规划处联合学校法律顾问对解释申请加以审查,形成章程解释报告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3.答复。审查报告经党委常委会审批后,认为不需要作进一步解释的,发展规划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解释的,且在职权范围内能够解释的,由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给予答复;其中涉及重大事项的,报学校党委全委会研究同意后作出解释。
联系方式:发展规划处办公室,电话0771-5782042。